近日,国家电影局下发《关于开展第十九届中国电影华表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国影发〔2022〕5号)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,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宣传部门,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,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参评影片推荐工作,所推荐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须是本地区或本部门所属电影制片单位。推荐参评影片分为故事片、少儿影片、农村题材影片、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和动画影片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荐参评影片数量不超过15部。
《通知》强调,本届华表奖参评影片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,并在全国电影院线公映,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影片(少儿影片、农村题材影片、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可不作公映要求,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)。本届华表奖推荐参评影片时间截至2022年7月31日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华表奖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,切实加强推荐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,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。要认真执行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、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,严格程序、严肃纪律,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。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回避制度,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(专业作家除外)署名主创的影片不参加评选。(影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