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二千年来之政 , 秦政也 , 皆大盗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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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 谭嗣同
徙木立信
商鞅是一个信奉、秉持实用主义生活态度的人。
据司马迁记载,商鞅到秦国后,“说公以王道”,秦孝公听得哈欠连连,对这一套明显不感冒。于是,商鞅临机改献只问成败不问手段的“霸道”,这才与孝公一拍即合,“语数日不厌”。
也许正是这种富于投机性的气质,使得商鞅可以为了实际利益,毫无思想压力地走极端,把法家的东西弄到穷形尽相的地步。
“驭人五术”便是其中最邪恶的代表。
商鞅以为,“昔之能制天下者,必先制其民者也;能胜强敌者,必先胜其民者也。”所以在变法过程中,他毫不掩饰地将以秦孝公为代表的“寡人之国”与普通秦人对立起来,强调欲使国家富强,就要贫民、弱民、愚民、辱民、刑民。
一 贫民
商鞅变法里有一条叫,“国富而贫治”。他认为,百姓贫穷,才会努力求富,但富有之后,人又会变得贪图安逸( “家有余食,则逸于岁”)。所以,国家就要削夺民众财富,使富者重新变穷,把他们的生活水准控制在最低限度的温饱线上,这样民众就不会怠惰,国家也就能变得更强。
二 弱民
商鞅认为,老百姓是“弱则轨,淫则得志,弱则有用,越志则强。”老百姓弱,就会听话,就会安分守己;老百姓强,就会逾越本分,对抗朝廷。于是,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”,家里有两个成年男性却不分家的,收双倍赋税,就成了弱民的一项举措。
三 愚民
仅仅从经济上压制百姓,防止百姓“力胜于国”还不够,商鞅还主张进一步从精神上控制百姓,实行愚民政策。因为“民愚则易治也”。
具体的手段是,宣扬“焚诗书以明法令”;不允许大臣和士大夫等自由流动,展示学问、探讨思想,从而断绝普通人的学习途径;不在战功和农耕之外,以任何理由授爵,削弱百姓求知的兴趣。
为了彻底贯彻“民愚则易治”的理念,商鞅甚至把对他改革政策表达赞同的人流放到了边关。因为赞颂也是需要思考的,而百姓只需要遵守法令,不需要思考政策的好坏。这样做的效果是,当时形成了一种“民莫敢议令”的恐怖氛围。
四 辱民
“民辱则贵爵”,缺少尊严的人就会渴望爵位,就会为了赏格奋不顾身,于是也就会为国家所用。一般来说,国家失政才会导致民不聊生,但商鞅却思路清奇地提出,刻意制造不平等,去让百姓变得不幸,从而使国家的激励政策变得更为有效的手段。
五 刑民
要是以上手段还不足用呢?不要紧,商鞅还有一策,那就是“刑民”。他的理论依据是,“怯民使以刑,必勇”,即使胆怯的人,在刑罚的威逼下,也会变得勇敢。
与现代的法制观念不同,在商鞅那里,“法”的实质其实是“刑”,也就是国家暴力,与其说他是以“法”治国,还不如说他是以“刑”暴力统治普通秦人。
更为可怖的是,商鞅主张“王者刑用于将过”,也就是说,即使人没犯罪,但只要有苗头,就要将其法办;并且还要“重刑连其罪”,也就是轻罪重罚,即使牵连无辜也在所不惜,从而使恐吓效果最大化。
也正因此,像《大秦赋》中,流民百姓皆“愿为秦人”的场景,历史上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。当时人们的基本观点是,“秦士戚而民苦”“天下不乐为秦民之日久”,若秦统一天下,“则连有赴东海而死耳,吾不忍为之民也!”
但可惜的是,后世的君主治国,常常都是明儒而实法,商鞅的恶政某种程度上也被继承了下来,并成为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常态。